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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南昌航空大学干部因私出国(境)管理暂行规定(修订)》的通知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23-10-09 18:33:39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
中共南昌航空大学委员会

 

 

党字〔2017〕21号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

关于印发《南昌航空大学干部因私出国(境)管理暂行规定(修订)》的通知

 

各单位(部门):

《南昌航空大学干部因私出国(境)管理暂行规定(修订)》已经学校第二届第一三二次党委会讨论通过,现予以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中共南昌航空大学委员会

2017年7月14日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南昌航空大学党政办公室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7年7月14日印发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南昌航空大学

干部因私出国(境)管理暂行规定(修订)

 

 
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处级干部因私出国(境)管理工作,根据中纪委、中组部等部委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(境)管理的通知》和中组部等部委《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(境)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》等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暂行规定。

第二条 学校干部因私出国(境)由学校相关领导和党委组织部审核后,报学校党委审批。

干部因私出国(境)1年不超过两次,原则上工作日期间不允许因私出国(境),特殊急需情况报学校党委研究。

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因私出国(境),系持因私出入境证件出国(境)探亲、访友、旅游、留学及其他非公务活动。

第四条 处级干部因私出国(境)管理申报和审批程序。

(一)干部因私出国(境),须本人书面申请,经所在单位(部门)负责人审核,报分管(联系)本单位(部门)的校领导签署意见并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(港澳台办)备案后,再报党委组织部办理审批手续。必要时还需经纪检、监察和审计部门审核。

(二)按照公文运转流程,申请者须提前10个工作日将本人申请、相关领导和部门签署意见以及出国(境)事由证明等材料报党委组织部,一般向党委会提交干部出国(境)议题每月不超过一次。

(三)经审查批准后,干部本人持《南昌航空大学干部出国(境)审批表》到南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因私出国(境)手续。

(四)档案馆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时,需注明复印件适用的出国(境)目的地。

第五条 干部因私出国(境),所需费用(含国内外交通费,在境外的医疗费等)一律自理。

第六条  实行因私出国(境)报告登记制度,处级干部因私出国(境)返回后,应在10日内填写《南昌航空大学处级干部因私出国(境)回执单》,并由其所在单位加具意见,报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。

第七条 干部申请出国(境)定居,担任现职的,要在辞去现职1年以后;离、退休的,要在办理离、退休手续半年以后,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部门审批。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须征得统战部同意。上述人员经批准后,凭批件到南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手续。其中涉密人员要在规定的销密期满后,经保密办签署意见,方可办理审批手续。共产党员干部,在辞去现职的同时,所在单位党委(总支)要根据中央组织部的规定作出“停止党籍”的组织处理意见,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。已停止党籍在国外定居的人员,结束国外定居返回后,本人若要求恢复党籍,其所在单位党委(总支)应认真审查其出国期间的表现,经审查无问题后方可恢复其党籍。

干部的配偶申请出国定居或办理外国长期居留证,及香港、澳门和台湾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,干部本人须事先向党委组织部报告。

第八条  对于去落地签目的地,临时变化导致因私出国(境)的实际到达地与审批不一致的,出发前要书面向党委组织部报告。若事先没有报告,回来后一周内写出书面检查报党委组织部。

第九条  对没有经过党委批准出国(境)、出国(境)时间、地点与申报表不一致、没有按规定借出和归还出国(境)证件等违反规定的处级干部视情况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、诫勉谈话,情节严重的,给予党纪政纪处分。

第十条 本规定适用于校属各单位(部门)在职的处级干部(含非领导职务);科级干部由各基层党委(总支)参照本规定实施。

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由党委组织部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。此前相关规定若与本规定不符,以本规定为准。上级主管部门如果调整相关政策,则以上级有关文件新精神为准。

 

附件1.南昌航空大学干部因私出国(境)申请表

      2.南昌航空大学干部因私出国(境)回执单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附件1:

南昌航空大学领导干部因私出国(境)申请表

姓 名


工作单位及职务


联系电话


邮箱地址


目的地


出国(境)事由


出国(境)时间


入国(境)时间


境外联系人


境外联系人

电话或Email


个人在国(境)外
活动安排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(本人签名)    年  月  日

所在单位意见:

 

 

      (签名盖章)   

    年  月  日

人事处意见:

 

 

(签名盖章)   

年  月  日

保密办意见(涉密人员):

 

 

(签名盖章)   

年  月  日

生办意见(三个月以上):

 

 

(签名盖章)

年  月  日

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意见:

 

 

(签名盖章)   

年  月  日

组织部意见:

 

 

(签名盖章)

  月   

分管校长意见:

 

(签名)

  月   

分管外事校长意见:

 

(签名)

  月   

学校意见:

 

(学校盖章)     

年  月  日

 

 

附件2:

 

南昌航空大学处级干部因私出国(境)回执单

姓 名


工作单位及职务


出国(境)
前往地


出国(境)事由


发证机关


证件名称及号码


证件有效期


出入(境)时间


自(公)费


资金来源


个人在国
(境)外
情况

 

(在境外主要活动,有无违纪行为或需向组织说明的情况,返回后所持证件处理情况)

 

(本人签名)    年  月 日

所在单位意见

 

 

(单位盖章)

年  月  日

 

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意见

 

 

(单位盖章)

年  月  日

人事处意见

 

 

 

(单位盖章)

年  月  日

 

 

组织部意见

 

 

 

(单位盖章)

年  月  日

表格填写说明:

1.干部出国(境)前,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领取回执单或在网上下载,并由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后交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查。

2.除学校各级单位和领导审批意见栏外,其余由干部本人填写。

3.本回执单可自行复制。本申请表一式四份。

 


责任编辑:张海燕